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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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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16〕60号)要求,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条例实施和宣传情况

新修订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科技工作领导,科技行政部门强化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更加显著。2015年福建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10位,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居第13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第5位,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第7位。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统筹领导

1、强化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围绕贯彻科技进步条例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十六次全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加强创新驱动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省政府相继颁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科技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强重大任务部署和政策制度设计,部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集中创新资源和力量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在持续推进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同时,研究制订了以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高新技术企业数、R&D投入为重点考量内容的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各设区市也先后开展“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激励创新发展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意识持续增强。

2、强化科技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过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部省和厅市会商、拓展院地合作等方式,形成合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省政府设立了福建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将创新发展工作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全省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建立相应的创新驱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和沟通衔接。围绕财政科研项目安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省财政、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通过建立科技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的“碎片化”现象,加快构建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3、强化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三年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以科技进步“一法一例”为核心的科技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持续供给,先后出台了支持省属高校院所创新发展、改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16年围绕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上半年密集出台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等5个政策文件。下半年依然力度不减,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重点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等5个配套政策研究制订,有力推动国家有关激励创新创业政策在我省落地实施,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保障。

4、加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各级政府逐步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2016年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年初预算为12.26亿元和14.12亿元,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6年省政府将全省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列入年度“挂牌办理事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力度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出台科技支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及虚拟风险池管理办法,支持商业银行在8个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10.4亿元。加快发展科技保险,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近1200多万元,带动省内2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6000多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近300亿元的风险保障。总规模3亿元的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正式启动运行,已投资1.2亿元。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加快建设,促成企业和项目融资5亿元。筹备成立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3.75亿元。

(二)引导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1、激发企业创新内在活力。加快构建企业主导产业研发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2014、2015年度由企业牵头实施或参与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分别占新上项目总经费的76.7%和79.8%。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对省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2015年全省实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47.56亿元,比增9%(2014年增长46%);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额31.64亿元,比增24.4%。2016年全省加计扣除额约58亿元,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2015、2016年新增省级创新型企业255家,累计达到681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6家,总数达到2035家。组织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启动遴选第一批655家企业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进行重点培育,共有18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7437.3万元。启动实施创新券制度,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已有550家企业获创新券补助3561.2万元。

2、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按照实施“五个一批”平台建设工程的要求,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资助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引进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落地,增加中高端技术供给。布局建设26个省级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22个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28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全省共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0个(其中国家级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79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1家(其中国家级35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7个(其中国家级4个,国家地方联合建设20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34个。2016年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措施》,筛选第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项目85项,资助金额4500多万元;启动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实施《福建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探索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在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中设立“专利指数”指标,指导推动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持续推进专利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5年共遴选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家,安排2225万元经费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出台《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首批遴选福耀玻璃等9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批复同意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等27园区设立设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福建自贸试验区已基本建成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展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到创客空间服务,提高创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三)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组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把实施“数控一代”创新应用示范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先重点,整合各类资源支持泉州市打造“数控一代”应用示范样板,已带动相关研发投入超10亿元,新增产值200亿元。目前全省装备制造业产值已达1350亿元。泉州开展“数控一代”工程试点成为“中国制造2025”唯一地方样板。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设施农业以及重大民生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项目凝练,2013年以来启动实施31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782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87项海洋高新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全省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2619亿元,增长9.9%,占全省GDP的9.2%。制定出台《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大在种业创新、农业设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力度,立项实施一批省级农业和星火科技项目,在低甲烷高淀粉水稻育种、菠萝基因组、水稻产量控制生长因子、海洋动物抗菌肽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开创性成果。大力推进民生科技发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食品中致癌物检测等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抗乙肝药物研发取得重大进展,新药创制水平不断提升。贵金属催化剂制备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在《科学》周刊上发表。

2、持续推进高新园区创新发展。持续把高新区建设作为科技工作重要抓手,2015年龙岩、三明高新区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省7个高新区全部进入国家级高新区行列。继续推动各高新区加快“园中园”开发建设,推进高新区加快建立起从企业孵化、产业化示范到专业产业园区不断发展壮大的产业促进体系。2016年3月,厦门、泉州高新区入选国家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新增龙岩、三明、邵武3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南平、将乐2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目前全省共有7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7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厦门市和三明市入围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分别获得中央财政9亿和6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园区的蓬勃发展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

3.重点引进建设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机制,主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推动省政府与中科院签署第三轮院省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和加速器驱动先进核能系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动和支持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完成5年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引进并推动建设了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机械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等一大批国字号研究机构。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动工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即将完成主体工程招标。中科院、中广核共建的清洁安全核能实验室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中。中科院植物所与三安集团加快建设光生物研究院与植物工厂。中国机械总院海西分院有9家企业入驻,新增产值6亿元。厦门大学石墨烯研究院、晋江哈工大机器人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厦门)海峡研究院、国防科技大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取得较快进展。

4、集中力量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福厦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之后的新一个创新示范区,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布局。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专门召开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对示范区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在科技改革创新上先行先试,目前可在我省推广的中关村试点政策已全部贯彻落实,其中不少政策措施属全国首创。省和福州、厦门、泉州三市积极出台了一批推动创新驱动和区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形成全省政策保障体系较完备和创新机制较灵活的区域。

(四)扶持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1、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和《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优化创投融资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扶持力度,全省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152家,其中省级孵化器36家,国家级孵化器12家(2家大学科技园),孵化面积24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202家,创造岗位7.6万个。全省建设众创空间400多家,其中省级众创空间113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6家。2015年全省众创空间服务的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近8亿元。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推动福州、漳州等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9家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家奖励专项资金500万元。连续三年举办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创业创新与创投机构和资金对接平台,加大对获胜企业(团队)奖励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2、推进公众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进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和6·18“双创”云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多层次的网上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和海丝科技合作中心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陆续启用,已有22家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入驻。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服务企业114家,上挂技术成果27553项目、技术服务专家4782人,挂靠科研院所235家。加快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015年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4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5个。加快构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新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目前我省大型仪器数据库共收录大型仪器694台,总值5.936亿元,签约仪器管理单位50家。

3、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先后制定了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资助办法,共34个重大科技成果购买项目获得补助,经费达5052万元;累计引进15家重大科研机构,共资助经费1.143亿元。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赋予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转移转化。2015年全省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209项,比增10.85%;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3.86亿元,比增5.98%。2016年1—9月,全省技术合同登记3003项,成交额36.66亿元、比增34.9%。

(五)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1、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政策。近三年,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了众多优惠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闽创新创业。省委新近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

2、加大力度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探索“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培养工作机制,找准我省优势学科领域研究方向扭住不放、持续支持,促进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前沿探索研究。实施多层次的科技项目计划,集聚各方资源,引导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先后出台支持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加快创新发展政策意见,设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每年4000万元,用于支持自主选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制定发布《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与医院、高校等合作,设立卫生行业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和福建医科大学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汇集经费近7000万元,加大力度培养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真组织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和各项人才重大工程,遴选两批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97人,资助第一期专项经费5500万元。目前,全省拥有两院院士19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78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40人。

3、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突破已有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3年离岗创业政策,允许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人员离岗在本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可延长至5年;规定省属企事业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的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不占领导职数)身份离岗创业。出台并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导向,实行职称评审的“两个同等对待”,即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4、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加快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引导技工院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成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优势专业、新兴专业。积极实施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2016年新增专业群59个。继续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2016年新增试点64个,总数达99个。积极开展“二元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首批确定67家行业企业与25所高职院校在43个专业进行试点,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六)拓展深化闽台科技合作交流

1、持续深化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我省对台科技着重从闽台产业技术、民生科技发展的深度融合上突破,在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共建、引进先进技术落地转化、合作研发等三个层次上,全方位开展合作。省政府与国家基金委续签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协议,每年5000万元重点资助解决两岸经济、社会和科技未来发展中共同关心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已建立12个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及30个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青年(光华)创新创业基地,闽台作物病虫害生态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有力推动闽台科技交流合作。研究出台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闽台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台湾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来闽建设研发和服务机构,海峡两岸光电照明产业联合研发中心、东南汽车研究院成为两岸合作的重要研发基地。强化和提升台湾学者(泉州)创业园、台湾中小企业(厦门)创业园建设水平,吸引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创业。依托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和“6·18”平台机制,推动两岸科技人员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开展产业技术联合攻关,促进更多先进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

2、持续深化闽台产业对接转移。加快实施闽台产业对接升级计划,通过引进台湾优势的资源、技术、装备、人才等,以大项目带动,延伸完善产业链,促进我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推动我省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企业向高新化推进、产品向高附加值延伸。截至目前,已陆续推动泉州晋华集成电路存储器生产线、莆田6英寸砷化镓生产线、莆田华佳彩高科技面板、厦门联芯集成电路制造等一批闽台合作重大项目落地。其中,泉州晋华集成电路存储器生产线项目获得2016年第二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0亿元支持。

3、持续深化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依托海西专利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台湾申请人提交的非PCT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等业务,2015年受理台湾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14000多件。推进厦门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在厦门举办首届两岸知识产权经济论坛。完成首次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服务工作。2015年在福州考点考试的台湾考生295人,比去年增长14.3%,三门科目的参考率均在全国所有考点中名列前茅。

4、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合作领域。充分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福建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开放、创新”联动优势和叠加效应,引导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主动对接,探索共建科技园区。支持“数控一代”、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等行业领军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行业企业与沿线国家传统产业结合,促进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互利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到科技实力较强的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持企业收购沿线国家和地区核心关键技术。

(七)营造推动科技进步的法制环境

1、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条例修订以来,各级政府及科技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良好氛围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编写《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释义》,通过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推动条例学习的深化,促进公众对法律主要制度的理解。2015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活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意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完善保障措施。2015年在新华社、科技日报、福建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刊登和播出科技新闻310多篇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热情日益高涨,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氛围正在形成,创新驱动发展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2、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编制公布省科技厅行政权力、公共服务、部门责任“三张清单”,梳理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专项清理,建立健全科技领域“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目前,我厅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行政确认7项,行政处罚3项(对技术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侵占、破坏科普场馆设施行为的处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以提供虚拟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它行政权力事项12项。2013年以来,共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24件。无发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为。

二、条例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科技投入仍然偏低。2015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例为1.51%,比全国平均水平2.07%少0.56个百分点,也低于邻省浙江的2.33%、安徽的1.96%。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1.91%,不到2014年全国平均水平(4.25%)的一半。一些县市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仍达不到1.3%的法定要求。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缓慢,一些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和有效推广应用仍受资金瓶颈制约。此外,我省民间资金不少,但缺少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

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依然不强。企业研发意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仍然不适应创新发展要求,高端产品不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转变。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R&D活动的3038家、建有研发机构1389家,仅占总数的17.6%和8.1%。2014年规上工业企业的R&D经费支出315.38亿元,仅为江苏的22.9%、浙江的41.1%、广东的22.9%。规上企业中新产品开发投入强度为0.77%,低于全国的0.91%、江苏的1.24%、浙江的1.39%、广东的1.41%。

三是人才培养引进仍存“短板”。我省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少,仅有1所985高校、2所211高校,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不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载体建设亟需加强。由于缺乏高水平科研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承接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机会少,科技活动产出水平居全国第20位。2015年全省科研机构、高校R&D经费投入占R&D经费投入的比重分别为3.94%和3.91%,低于2014年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和6.9%。全省现在“两院”院士19人,浙江、江苏、广东分别为39、96、49人。

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亟需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高,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产学研用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技术交易市场不够活跃。2015年我省技术市场交易额为53.86亿元,居全国第18位,仅占全国总量的0.55%,低于江苏的7.4%、广东的6.7%。

五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科技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R&D费用统计口径和范围需要进一步规范。县市科技管理机构弱化,全省83个县(市、区)中,独立设立科技管理机构(科技局)才36个,仅占总数的43%,基层科技工作普遍存在较大困难。

三、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福建的关键时期,对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今后五年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总体布局,同时对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鉴于新修订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刚施行三年多,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加强配套政策制订和执行、启动修订相关科技法规、指导地方先行先试等方式,推进科技进步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配套政策研究制订。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把握福建建设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叠加效应,围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决策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转化成果主体,深化高新区管理机制改革、推动高新区持续创新发展,加强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平台建设,构建闽台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制订,补短板、强基础、促提升,加快构建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条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相关法律制度贯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跟踪检查,查找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并加强整改,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依法保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目前,一些县(市、区)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仍达不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指标的法定要求,建议加大专项执法和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

三是积极推进《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实施16年,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所需和我省创新发展实际,建议加快该条例的立法步伐,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作出修正,同时将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福厦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对地方立法指导,推动福州市、厦门市抓住机遇,大胆实践,并善于总结模式,创造经验,在推进地方科技创新立法方面积极探索,试点先行,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政策法规提供借鉴。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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