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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巡回宣讲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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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指导和帮助我省企业更好地了解新修订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归集,充分享受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经研究,决定由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联合举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巡回宣讲培训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3月中旬至4月中旬,赴九个设区市开展政策巡回宣讲培训。每个设区市举办一场。

二、培训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其他企业分管科研(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主办人员;各县(市、区)科技、税务部门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安排

(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新政”解读;

(二)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归集;

(三)异议研发项目鉴定。

四、培训组织

(一)此次培训活动委托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设区市科技局与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定。

(二)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宣讲培训,师资力量由省国税局商其调派。异议研发项目鉴定由各设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解读。

(三)在宣讲培训期间,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与宣讲内容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接受企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政策咨询。

(四)会议组织和会务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每个设区市须组织培训企业200家以上。

(五)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与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林灯塔主任会计师联系,商定具体培训时间和日程安排。

五、其它事项

(一)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家讲课、咨询服务费用以及食住行等差旅费由省科技厅统一负责。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报送宣讲培训效果、参训企业户数与参加人数及改进意见或建议,同时附上参训人员签到表。

(三)联系人:

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林灯塔 (0591)87430033,18950409828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张昭武 (0591)87881077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晶晶 (0591)6311874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nth="3" day="1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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